为加强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操控,改进环境空气质量,保证人体健康,促进固定污染源出产的根本工艺和污染办理水平的提高。江苏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拟定并于近来发布《大气污染物归纳排放规范(DB32/4041—2021)》。
本规范文件规则了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操控、监测与监督办理要求。适用于江苏省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办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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