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3月30日音讯(记者 吴岳文)文昌华燕椰子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超支排放大气污染物,2024年1月22日,文昌市归纳行政执法局对此立案查询。近来,文昌市归纳行政执法局决议对该公司行政处罚192000元。
依据信访告发反应“文昌市东郊镇有七家长时间烧椰壳炭工厂,排出的烟味特别难闻”的头绪,文昌市归纳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的单位对东郊镇镇区周边的椰壳炭加工厂展开排查,发现文昌华燕椰子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建造的椰壳炭化料出产线项目为正常出产状况。经对该项意图烟囱废气排放口进行废气采样监测,成果为超支。2024年1月22日,文昌市归纳行政执法局经查看,该项目出产的悉数过程中烟囱发生的废气经检测显现超支,超支0.91倍。
该公司的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出产经营者建造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揭露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契合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恪守要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操控要求”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近来文昌市归纳行政执法局决议对该公司行政处罚19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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