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导中提及,顾客一年前在周六福授权门店购买的黄金手镯近期变了色,用火烧查验测验发现手镯变黑,其置疑购买的是假黄金手镯。对此,周六福方面表明,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商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得悉,该局已针对此事做出具体的查询并作出回应。
回应称,2023年3月7日投诉人反映其在大浪商业中心后浪周六福店购买到假黄黄金饰品品一事,期望该店假一赔三。随后在2023年3月8日上午,该局工作人员前往大浪商业中心后浪周六福店展开现场查看。
经查,该店肆营业执照名称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大街后浪珠宝店,一致社会信誉代码:92440300L91241039H。经与该店负责人查询了解,投诉人于2022年3月8日在该店肆购买了足金手镯(货号:N98291942、证书号:N98291942)一个,分量为10.78克,价值4800元,投诉人购买该款足金手镯售出前已复称(现场称取分量并经顾客承认),且该店肆出售的投诉人购买款型足金手镯产品上有该店肆品牌标识及含金量钢印(作为品牌辨认特征)。
回应称,2023年3月7日,投诉人前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大街后浪珠宝店反映其购买足金手镯掉色问题,该店肆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投诉人供给的手镯,发现此手镯并非该店肆出售产品(店肆工作人员依据购买记载从头称取此次投诉人供给手镯分量,经称量,该款手镯分量为10.28克,与购买时出售记载单对应10.78克不符,且该款手镯上没有品牌标识及含金量钢印。该店肆负责人现场向该局工作人员供给了投诉人购买足金手镯的出售收据、同款产品什物。
该局表明,2023年3月10日,该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络投诉人,请其带着涉事足金手镯及购买收据前往该局合作查询。3月13日投诉人到该局,工作人员现场对其所供给产品做查看,发现投诉人该足金手镯上并无任何品牌标识及含金量钢印,通过现场称重,该款手镯分量为10.3克,与投诉人供给购买收据上分量10.78克不符。投诉人现场未弥补供给其他佐证资料。
因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大街后浪珠宝店出售冒充黄金饰品违法依据不充分,该局决议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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